刘凤君回复何驽《关于“骨刻文”研究探索的几点建议》
刘凤君转载 刘凤君著:《骨刻文》,山东画报出版社2015年
5月版,第13——19页。
二、骨刻文不是自然腐蚀的,是人工刻写的文字符号
发现骨刻文和发现甲骨文的过程一样,都是经过了一个漫长的时间。目前所知,从上世纪30年代开始,考古工作者在田野考古发掘中已多次和骨刻文相遇。公开发表的资料已有多处,如1953年发掘郑州二里岗商代中期城址时出土一件刻字牛肋骨、1985年和1986年考古工作者在长安花楼子遗址陕西龙山文化地层中挖出12件刻字骨头、1989年秋考古工作者在郑州二里岗商代中期城址灰坑出土一件刻字骨头、1990年夏在清理郑州电力学校二里岗商代中期遗址灰坑时发现一件刻字骨头、1996年至1997年淄博文物局等单位联合发掘山东桓台史家遗址岳石文化祭祀器物坑出土两件刻字骨头等都比较典型。受考古资料影响,自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开始,北京市、陕西西安市、江苏徐州市、内蒙古赤峰市和山东许多地市的文物收藏者都收集到这种有刻划的骨头。当时有的考古发掘者和收藏者认为这些资料有重要性,可能是文字或符号,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多数人认为是草根腐蚀或虫蛀的,有的甚至认为是自然形成的骨花。笔者认定这些骨头上的刻划符号是中国早期文字,并认为考古发现的这些资料是认定骨刻文是中国早期文字最直接、最科学的第一手资料。
半个多世纪以来,骨刻文没有被学界认识为中国早期文字,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刚开始骨刻文资料还没有积累到一定程度,人们认识它需要有一个过程;另一方面,是学术认识问题和职业责任心问题,多数人都把骨刻文认为是虫蛀或草根腐蚀的,是一种自然现象,不是人工创作的,这一观点对认识骨刻文起了很大负面作用。很多考古工作者在田野考古调查和发掘时与骨刻文多次相遇,很遗憾都弃之不理。考古最讲实证,有些考古工作者和相关领域的专家根本没见过草根腐蚀和虫蛀的骨头,没有一个正确的比较概念,盲目把我们祖先遗留下来的宝贵文化遗产误认为是自然形成的,这是一个历史的教训。
为了说明骨刻文与虫蛀和草根腐蚀以及骨花等骨头的差别,前几年笔者在田野调查时注意寻找这方面的实物。结果是找到一件骨刻文容易,找到自然腐蚀或虫蛀的骨头很难。2010年春天,笔者在济南大辛庄遗址发现两件草根腐蚀的骨头。当时在距地表不到10厘米的地层中发现时,腐烂的草根还粘附在两件骨头上。笔者高兴地跑到附近居民家,打开自来水龙头冲洗其中的一件,没想到骨头上的草根腐蚀痕迹很快被水冲得不清楚。另一件没再冲洗,让它慢慢阴干,才将草根腐蚀的痕迹保存下来。
经过几年田野调查和对近万件骨头的观察,还请教过一些搞自然科学的专家教授,笔者进一步搞清楚了人工刻写的骨刻文与自然形成花纹的骨头的差别:骨刻文很明显是人工刻写,造型讲究而完美,多数都是弧线构成,都有一定的深度,刻划底部不在一个水平线上,有深有浅,凹线底部都有明显的硬划痕,(图12、图13)线条流畅均匀。甲骨文以后中国字用笔多取直线,而骨刻文多取弧线,越早的弧线越多,到后期直线才逐渐增多,这是中国早期文字“书画同源”的特点。由多是弧线演变为多是直线,由富于变化的图画形演变为造型较固定的方块形,这是中国早期字演变的规律,也是中国文字由产生、发展到成熟的进步过程。虫蛀的是一个圆点接一个圆点,线条既不流畅也不均匀。新骨头时,虫子咬嚼的可能性较大,骨头放一定时期后,对虫子来说就没有咬嚼的价值了。所以,虫蛀现象很少。草根腐蚀的痕迹是浮在表面,线条既没有规律,也没有深度,线条底部光滑平整在一个水平线上。再说,草根腐蚀的只能腐蚀朝上的一面,而许多扁平肋骨的两面和许多圆肢骨的各个面都刻写骨刻文。骨花没有刻划痕迹,较浅,也没有什么规律,是骨头在自然风化皱曲过程中形成的,其形状类似于花朵。(图14)这种自然现象一般出现在骨质比较疏松而又多是弯曲的地方,比较直的肢骨和比较平的肋骨两面不会出现这种现象,而骨刻文多数刻在这些骨头上。按理说,虫蛀和草根腐蚀或骨花,根本不可能出现这样多,而且是重复出现的、有一定规律的美的造型。虫蛀和草根腐蚀或骨花是一种自然现象,在时间和地域上它有普遍性,它不会只出土在大汶口文化至商文化的遗址中,在山东地区也不会只集中在济南至潍坊一带。如果有的骨头真是在几千年前被草根腐蚀过,几千年后的今天,这种痕迹也早已在地下消失掉了。今天出土的骨刻文,多是当地群众在深翻地时发现的,距地表多在几十厘米以下。这样的深度,不可能有什么草根和虫子。为了更进一步科学说明骨刻文与虫蛀和草根腐蚀以及骨花等骨头的差别,2011年9月,笔者将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出土的一块骨刻文委托云南大学物理科学技术学院刘强教授做过微痕分析。其微痕分析图有三点很清楚:第一,每一笔的刻写起笔都用力重,笔画粗,笔划在刻写过程中逐渐变细、变轻、变浅,笔划的两侧都留有运刀刻写过程中的锯齿状崩痕;第二,通过每笔的起笔和收笔、各笔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和相互交错叠压以及打破关系分析,这一字的笔划顺序自然,前后排列清楚,从起笔算,第一笔、第二笔、第三笔⋯⋯一直到最后收笔,笔笔排列清楚 ;第三,这个字可能是“鸟”字,刻写是从左向右,应是右手刻写。(图15)很明显是人工刻成,不是自然形成。
目前,有些学者逐渐改变了骨刻文是自然形成的认识,越来越多的认同是人工刻写。但目前认为骨刻文是符号而不是文字看法的人还较多,这一认识也直接影响到对骨刻文的正确认识和深入研究。笔者认定骨刻文是中国早期的一种文字,蔡先金教授就持不同意见:他认为笔者的认定“未免过矣。其实骨刻文本身并不具有古文字的性质,更不是‘记事文字’”。他进一步解释:“骨刻文是一种‘图像’,这种‘图像’蕴含着或指代着某种意义,可称之为‘图像符号’”,“就如同陶文符号、岩画,终归不是文字,既没有真正的‘依类象形’之文,也没有‘形声相益’之字,更不会是集读音、形体、寓意为一体的文字体系”。蔡先金还作这样的解释:骨刻文是一种可供巫师解读的“兆象”,“即使巫师可以通过这种‘象’解读出一种需要占卜的事件,但是其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记事’,而是为预测某个事件的‘吉凶’而已。这种‘象’记录的就是一次占卜的过程,但并没有记录每次占卜的具体内容。这正如张光直谈到二里头文化陶文时所说的那样:‘它们大概是辨别用的符号而不是当时事件的记录。’”很清楚,蔡先金认为骨刻文与陶器符号、岩画一样不是文字而是符号,但“对文字的产生具有一种启发和推动作用,也为文字产生奠定了‘象’的基础”。蔡先金的认识有两个问题值得商榷:其一,他认为骨刻文“没有真正的‘依类象形’之文,也没有‘形声相益’之字,更不会是集读音、形体、寓意为一体的文字体系”。我们多次说过骨刻文是中国早期的一种文字,它在一些方面还不成熟,其造字规律主要有象形和指事两书,它有“依类象形”的象形字和在象形字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指事字,还可能没有“形声相益”的形声字,每个字可能还没有形成像今天汉字那样固定的“集读音、形体、寓意为一体”的完整造字规律。我们应该去探究中国早期文字的特点,而不应该拿成熟文字的标准去否认它;就如同成年人会说话,你承认他是人,而刚刚出生不久还不会说话或还不甚会说话的小孩,难道你就认为他不是人吗?周有光先生曾明确指出:“世界各地在历史上创造过许多原始文字,大都不能完备地按照语词次序书写语言。有的只有零散的几个符号,有的是一幅无法分成符号单位的图画,有的只画出简单的事物,不能连接成句子,有的只写出实词,不写出虚词,不写出的部分要由读者自己去补充。”周有光先生对世界原始文字内容和时间的认识虽广了一些,但他对早期文字性质的认识值得我们参考;其二,蔡先金认为骨刻文是一种可供巫师解读的“兆象”,“ 这种‘象’记录的就是一次占卜的过程,但并没有记录每次占卜的具体内容。”“大概是辨别用的符号”。蔡先金没有注意到骨刻文有用于宗教占卜的,也有用于记事的。用于宗教占卜的骨刻文不管它记录还是不记录占卜的具体内容,仅是记录占卜的过程就足以说明骨刻文已经是具有记录功能的文字。 实际上骨刻文的记录功能也并不完全像蔡先金说的那样:“记录的就是一次占卜的过程,但并没有记录每次占卜的具体内容。” 属于商代中期的“龙骨1”是一块肩胛骨,其正面上部排列着5个刻凿的横长方形槽,上部两个槽内底有明显烧灼痕。肩胛骨下部残缺,残存10个刻写文字符号。很清楚,“龙骨1”骨刻文不但告诉我们“占卜的过程”,而且也记录了“占卜的具体内容”, 是人工刻写的文字符号。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有必要对文字与符号的关系略做些分析。符号是人类智慧的创造物,是人类借助于一定的环境和物质媒介而有意识创作的标志现象。饶宗颐先生有生动的论述:“人所创造的文化,都是不同的符号形式。”文字也是一种符号,符号有各种各样的形式,文字是视觉符号系统之一。黄亚平教授认为:“视觉符号系统形式多样,大体上可以分成图画、文字、记号、信号、造型艺术等类。”仰韶文化和大汶口文化陶器上的绘画是图画符号,一切雕塑艺术和住宅、聚落及城市建筑等都是造型艺术;什么是文字符号、记号符号和信号符号?这是目前比较不清楚的问题 。现在发现的骨刻文实物资料越来越多,其字体造型可系统归纳为写实物象型、主干分枝型和中心圆型或近似圆型三大类,仅这一点足可说明骨刻文是中国早期的一种文字符号。如果根据这些标准分析双墩文化、仰韶文化和大汶口文化等陶器符号,虽然有的学者认为大汶口文化陶尊上的刻划符号已经是字,但它们还不像骨刻文发现的数量多,骨刻文有的一块骨头上连续刻十几个、几十个字,甚至上百个字,而大汶口文化陶尊都是一器刻一符号,没有成行成句现象,只起到一定的标志作用,还不能说明是一种记事文字符号。如果今后考古发现大汶口文化一件器物上有多字且有一定的布局,就可以理解为是一种记事的字,目前还只能说是一种记号符号或信号符号,与中国早期文字骨刻文有着本质的差别。
(今后我们将继续发表对骨刻文科学测试和分析的数据与结论。山东大学美术考古研究所 刘凤君)